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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官网网站

2023-12-09 21:45:3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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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hb@xauat.edu.cn

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雁塔、草堂两个校区和一个大学科技园区。雁塔校区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古城墙;草堂校区坐落于高新区草寺东路;大学科技园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两校区和科技园区总占地3700余亩。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1959年和1963年,学校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经过并校60余年来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一所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工、管、艺、理、文、法、哲、经、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被国际建筑师协会(UIA)授予“建筑教育特别贡献奖”,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学校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单位,学校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入选陕西省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建筑学入选有望冲刺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学校现有博士点10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硕士点44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博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哲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基本涵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学校紧盯“双一流”建设目标,不断强化学科内涵建设,学科发展取得里程碑式的成绩,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重要突破,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取得预期成果,“建筑科技”学科链群优势更加彰显。工程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48‰,材料科学、环境与生态学、化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建筑与建造环境学科进入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200名。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冶金工程等6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榜单。

学校现有21个学院,67个本科专业,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文化产业管理、冶金工程、交通运输、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雕塑、环境科学、视觉传达设计、工程力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功能材料、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矿物加工工程16个专业相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

学校拥有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智库1个、国家级成果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甲级资质设计研究院3个。陕西省依托学校成立了“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

目前,在校各类学生总数36000余名,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名,研究生10000余名,留学生200余名;专任教师1900余名。拥有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南非科学院院士1名、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校友院士10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名,“万人计划”入选者8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9名、入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名、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形成了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2010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累计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0项,国家优秀教材奖3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入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1项,科学探索奖1项,获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在国家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中,学校先后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平台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程硕士教育创新院校”和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首届“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入选教育部“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学生在竞赛活动中屡创佳绩,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1项;在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1项,摘得全国“优胜杯”;在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金奖3项,摘得全国“优胜杯”;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一等奖3项;在第27届国际建协UIA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中获全球最高奖;此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先进成图、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金相技能大赛、三维数字化大赛等多项竞赛中屡获最高奖项。学校在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20位。

并校60余年来,学校扎根祖国西部,铸就了“传承文明、开创未来、育材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凝练了“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树立了“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优良校风。先后为国家建设输送了30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材,成为国家土木建筑、环境市政及材料冶金类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扎根西部,立足行业,求真务实,奋发有为,推动构建“11445”发展新格局,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丝路沿线学科门类最全、培养规模最大、学术水平最高的国际建筑科技新高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章程

(2022年核准稿)

序  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创办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在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精华,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1956年7月,学校由原建筑工程部划归原冶金工业部管理,为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1959年和1963年,学校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

经过并校65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工、管、艺、理、文、法、哲、经、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先后培养了30余万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为区域发展、行业进步和国家富强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简称西安建大、西建大;英文名称为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XAUAT。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同注册地址)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寺东路)和一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

第四条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是公办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尊重学术自由,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学校遵循“传承文明、开创未来、育材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弘扬“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建大精神,恪守“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践行“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校风,秉持“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坚持“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求真务实,苦练内功”的基本思路和“立足西部,服务行业,面向全国,拓展国际”的服务面向,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九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与撤并;
      (二)依法确定学校的领导体制;
      (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四)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并进行监督管理;
      (五)评估监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并逐步增长;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投入;
      (四)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与环境,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三)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六)依法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依法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九)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三)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服务;
      (四)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五)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国际学生教育、合作办学、继续教育等其他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办学管理体制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业与学位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向学生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依法向有突出贡献的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以“建筑科技”学科链群为主线,强化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相关学科优势特色,鼓励发展基础学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积极发展哲学与社会科学,形成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和联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人才培养、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质量监测、督导与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推动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加速创新团队培养,强化高水平科研基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学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服务社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尊重和保障教职工和学生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严格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完善创新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国家经济社会以及行业发展需要,发挥人才学科优势和智库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进步、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积极营造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  体制、机制与机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和老干部工作;
      (八)维护校园稳定和谐及其他需要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在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全委会职权。常委会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可列席会议。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和学校党委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面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受省纪委监委领导,对省纪委监委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在各分党委(党总支)设立分纪委(纪检委员),分纪委(纪检委员)在分党委(党总支)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节  校 长

第三十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成员由校长、分管行政事务的党委副书记以及副校长等组成,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按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定决议。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术体系由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最高学术机构。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设置学科专业的申请;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审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六)制订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以及学术道德规范;
      (七)制订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审定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审定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学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工作、科技工作、人文与社会科学、实验室工作等专门委员会,分别承担学校学位评定、职称评审、教学指导、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等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设教授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在学院和有关单位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校工会。

第五节  群团组织与民主党派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分别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节 机构设置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依法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社会各界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附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运营与管理。

第七节 学院及其管理体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十五条  学院是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主体。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根据学校规定,学院行使的职权主要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活动;负责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院内部业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管理人员;依照学校财经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与资产,并接受学校的监督;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学院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领导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集体领导的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科学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涉及办学方向、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分别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四十九条  学院院长是学院学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学习、工作机会和条件,自主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三)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申诉权;
      (六)法律法规、学校规章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秩序和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用聘任和奖惩的首要标准。学校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义务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处分。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和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可以就职务聘任、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实行教职工离退休制度,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  生

第六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并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主要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继续教育类学生等。对于不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根据入学规定、培养协议等确定。

第六十一条  学生除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等,获得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申诉权;
      (七)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校学生除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秩序和利益;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和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招收国际学生。国际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章  资产、经费、财务及经营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资产是指本学校享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保护和使用。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积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集办学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措办学经费和各类奖助资金。

第六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高等院校财务制度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十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科学安排支出,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七十一条  学校设立财经管理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财务资产管理的咨询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二条  学校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保证学校资产安全。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募集管理各类捐赠资金,建立和健全相应管理办法,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基金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五条  学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对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股权,对学校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对学校建设发展、人才培养、外部关系等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与指导,促进社会各界与学校广泛合作。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十条  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总会。校友总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组织,并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名为毛体书写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校校徽为双半圆套圆图案,中间为“教学主楼图案”和“1895”字样,代表着学校办学与并校历史;外环上半圆为中文校名,下半圆为英文大写校名。

图示: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旗为蓝底白星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3︰2,左侧印有学校校名标识。

图示: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歌是《高举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旗帜》。

图示: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12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陕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议,并依照章程制定程序核准后实施。

第八十八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历任领导
历任党委书记
 朱晓渭(2021年6月---至今)
 苏三庆(2016年7月----2021年6月)
 高明章(1999年9月---2016年4月)
 张志成(1995年9月---1998年6月)
 李峰荫(1992年3月---1995年9月)
 席天恩(1988年8月---1991年7月)
 王以琳(1986年11月---1988年8月)
 柳庄(1983年11月---1986年11月)
 卢盛亮(1973年12月---1983年5月)
 张建庚(1973年3月---1973年12月))
 高广平(1963年11月---1965年7月)
 甘一飞(1957年5月---1962年6月)
历任院长(校长)
 赵祥模(2023年9月---至今)
 王树声(2021年4月---2023年4月)
 刘晓君(2016年7月---2021年4月)
 苏三庆(2013年7月---2016年7月)
 徐德龙(1998年3月至2013年7月)
 何保康(1990年5月---1997年5月)
 赵鸿佐(1983年11月---1990年5月)
 王润(1981年5月---1983年11月)
 高广平(1978年7月---1981年5月)
 张建庚(1972年3月---1973年12月)(革命委员会主任)
 杨梦云(1967年6月---1970年7月)(革命委员会主任)
 卢盛亮(1964年1月---1967年6月)
 甘一飞(1957年5月---1962年6月)
现任领导
职   务 姓   名分管工作联系学院
党委书记朱晓渭全面主持学校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书院)、草堂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乡村振兴工作、法治工作

建筑学院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长赵祥模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工作办公室)、审计处、发展规划处、交叉创新研究院

土木工程学院

未来技术学院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
陈   琪

主持纪委工作,主管监察专员办公室,分管党委巡察办

 
党委副书记梅争利分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党校(教育行政学院)、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地、校工会、基础教育中心、档案馆,牵头稳定安全工作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校长黄廷林分管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群众体育工作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副校长牛荻涛分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报编辑部,协助校长分管发展规划处,牵头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建设工作

资源工程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副校长张晓辉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校医院,协助校长分管审计处,牵头安全生产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副校长董群雁分管教师发展研究院(高教研究所)、保卫部(处)、图书馆、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牵头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工作

管理学院

文学院

副校长雷   鹏分管科技处、校董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对外合作办公室、工程建设指挥部、资产经营公司、华清集团、华清学院、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协助校长分管财务处,牵头保密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学院

副校长王   怡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安德学院、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研究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协助校长分管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工作办公室),牵头国际联合办学工作


组织机构
党群机构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教育行政学院

宣传部

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工会
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机关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
后勤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离退休党委
基础教育党委建筑学院党委土木工程学院党委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党委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管理学院党委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冶金工程学院党委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党委艺术学院党委理学院党委
文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资源工程学院党委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总支安德学院党总支华清学院党委
行政机构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学科办人事处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科技处院士办公室
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校董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保卫处工程建设指挥部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资产经营公司基础教育中心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草堂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师发展研究院、高教研究所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交叉创新研究院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教辅单位
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档案馆
附属单位
校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
校学术领导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2023年3月调整)
 主   任:刘加平
 常务副主任:王树声
 副 主 任:孙博华    黄廷林    牛荻涛    姚尧    雷鹏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名)

卜显忠    马宗方    王   怡     王   娟     王    磊    王快社    王树声    王晓昌    王葆华    王慧琴    牛荻涛    卢才武    卢金锁
由文华    白国良    兰   峰     朱丽华     刘    晖    刘加平    刘克成    刘艳峰    孙博华    苏   红    李   辉    李从容    李仙娥    
李安桂    李志民    李林波     杨   柳     杨    斌    杨延龙    肖国庆    何廷树    邹德宁    宋永辉    张聪惠    张耀君    邵珠山
罗福周    周元臻    郑文杰     姚   尧     黄廷林    曹    勇    董社英    雷   鹏    雷振东    詹绍文    蔺宝钢    薛建阳

 秘   书: 张聪惠
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席:王树声
 副 主 席:牛荻涛(常务) 黄廷林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名)

马宗方   牛荻涛   王快社   王树声    兰   峰   卢才武   卢金锁    由文华   刘加平    刘   晖   朱丽华   张聪惠   李仙娥   李安桂
李林波   李   辉    杨延龙   肖国庆   周元臻   邵珠山   姚继涛    郝际平   黄廷林    詹绍文   雷振东   蔺宝钢   薛建阳

 秘   书:王快社(博、硕士)  肖国庆(学士)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树声
 副 主 任:姚 尧    牛荻涛    黄廷林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名)

马宗方   王   怡   王快社   尹洪峰   卢才武   卢金锁   由文华   兰   峰   朱丽华   刘艳峰   杜忠泽   李   辉   李仙娥   李安桂
李林波   杨   柳   杨延龙   肖国庆   张聪惠   邵珠山   周元臻   高旭阔   雷振东   詹绍文   蔺宝钢   薛建阳

 

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黄廷林
 副 主 任:肖国庆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名)

门进杰   王   民   王   艳   王慧琴    文   刚   方永恒    尹洪峰   叶   飞   申   健   白国良   冯增喜   成   彬   师   琳   吕小辉
刘立忠   刘光辉   闫清波   孙宏哲   杜忠泽   杨西荣    肖国庆   吴   宇   宋学锋   张   龙   张宏程   张   新   邵珠山   周元臻   
赵   亮   赵   蕾    赵会朋   胡冗冗   钟炜辉   高旭阔   郭进平   黄廷林   尉庆国

科技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雷 鹏
 副 主 任:刘艳峰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名)

卜显忠   王怡(国重)   王   磊   兰   峰   吕小辉   任云英   刘光辉   李   玲   李小明   李东波   李仙娥   李安桂   杨   柳   
肖勇强   张聪惠   范鹏飞   周元臻   周铁钢   孟月波   高旭阔   黄廷林   韩   蕊   雷振东   薛建阳   魏   剑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雷鹏
 副 主 任:纪秉林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名)

由文华    师琳    刘光辉    李从容    李志红    李玲燕    吴国源    张沛    张聪惠    周勇    周太山    姜涛    高旭阔    
高瑞龙    韩蕊     韩禹锋    靳永翥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黄廷林
 副 主 任:尹洪峰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名)

王   民   王怡(国重)   王良甚   王慧琴   方永恒   巨建涛   尹洪峰   史庆轩   冯增喜    冯  璐    成   彬   刘立忠   刘光辉
刘艳峰   师琳   李东波   苏明周   肖国庆   宋学锋    张新生   张聪惠   陈向阳   杨西荣   周元臻   赵光华   姜  涛    高旭阔
郭进平   黄廷林    尉庆国   薛群虎

 名人题词

学院设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承和发扬了百余年来所形成的专业优势,经过并校50余年来几代建大师生的不懈拼搏,现已发展成为了一所具有深厚文化底蕴,浓郁学术氛围,优美校园环境,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程学科为主体,兼有工、管、艺、理、文、法、经、教等学科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20个学院,56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第一批招生,有权招收保送生,实行本硕连读。

建筑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是我国建筑类著名的老八校之一,办学历史悠久,积淀深厚。追本溯源,学院源自1928年创立的东北大学建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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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学院前身为原东北工学院建筑系、西北工学院土木系、青岛工学院土木系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土木系科。1999年组建成立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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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前身为1956年并校时成立的卫生工程系,至今已有55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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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于2018年9月组建成立了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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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其前身可追溯到1956年在建筑工艺系。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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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 专业教育始于1956年,目前在校学生近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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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我校1960年创建的机电系。1998年在原机械工程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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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学院(原冶金系),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矿冶系,迄今已有53年办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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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起源于1960年创办的无线电专业.1999年成立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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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4月,成立之初由建筑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摄影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和雕塑专业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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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理学院的前身是基础课教学研究部,组建于1962年。2000年3月更名为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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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文学院由原外语系与原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法学专业合并建立。是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公共外语教学和相关科学研究为一体的文科类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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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于2009年11月,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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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工程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资源工程学院前身为1958年12月成立的矿冶系,是原冶金部在西北地区唯一布点的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专业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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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立足高等教育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整合校内资源,强化学科优势,于2018年组建成立了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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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

为进一步整合校内资源,强化学科优势,培育学科新的增长点,2018年9月,学校将冶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系和理学院应用化学系整建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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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历经体育教研室、体育教学部、体育系的逐步变迁,于2018年正式更名为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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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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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是从事来华留学生招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专业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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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技术学院

工业革命4.0时代,技术日新月异,为积极应对科技飞速发展带来的技术革命,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先机,扎实推进新工科建设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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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于1957年开始创办成人高等教育,为我国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较早的院校之一...

师资队伍

概况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努力用好现有人才,大力培养后备人才,精准服务各类人才”的思路,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经过不懈努力,我校师资总量稳步增长,队伍结构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学校现有教职工28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及研究人员1000余名,专任教师1800余名。师资队伍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南非科学院院士、“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陕西省“百人计划”“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三秦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等各层次优秀人才,初步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


博士后流动站

城乡规划学博士后流动站风景园林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土木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详细

创新团队

2013年10月,我校土木工程学院牛荻涛教授牵头的“现代混凝土结构安全性与耐久性”团队成功入选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现代混凝土结构安全性与耐久性”创新团队以牛荻涛教授为学术带头人,以白国良、史庆轩、徐善华、薛建阳、黄炜、杨勇等教授为科研骨干,是一支由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人员有机组成、学科交叉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创新团队,也是结构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和学校科研产出的重要力量。团队现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陕西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陕西省“百人计划”青年学者1人,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霍英东青年教师奖1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3人。

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小东
王小东,1963年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毕业。分配到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历任高级建筑师、院长。现为资深总建筑师、名誉院长,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05年以建筑创作的个人成就获得国际建协(UIA)颁发的罗伯特·马修奖(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奖),2007年获我国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第四届梁思成建筑奖。2007年12月被增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目前致力于"乌鲁木齐市城市特色"和"喀什老城区改造"的研究,其喀什老城改造阿霍街坊项目最近又获第二届中国建筑传媒《居住建筑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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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加平
刘加平,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建筑热工与建筑节能领域的知名专家。现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大荔人,1956年11月出生, 1974 -1978年51254部队战士, 1982年7月西北大学物理系本科毕业后分配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作至今。先后于 1986年获建筑技术科学工学硕士, 1998年获重庆大学建筑技术科学工学博士。 1992年晋升副教授, 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1999年原冶金部批准博导资格, 2011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


南非科学院院士  孙博华
孙博华,南非科学院院士,力学家。生于1963年12月,江苏徐州人,1986年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结构力学专业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1989年在兰州大学获得理学博士学位,1989-1991年在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91-1992年在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航天工程学院任研究员,1992-1993年在德国波鸿鲁尔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以洪堡学者身份从事研究,1994-1995年在南非开普敦大学工学院应用力学和计算力学中心以博士后身份从事研究工作,1995年在南非半岛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任教,2000年被南非半岛理工学院聘为终身正教授,南非开普半岛科技大学机械系终身正教授、校务委员会委员、力学技术中心主任,2002-2008年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首任院长,2010-2011年任北京大学工学院访问教授。2010年入选南非科学院院士。
博士后流动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等学府,是首批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2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实现二级学院全覆盖。获准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1个,省级名牌专业11个,形成了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文、理、经、管、艺、法等有机融合的"建筑科技"学科专业链群。目前,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功能材料、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矿物加工工程等16个本科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包括11名院士在内的30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行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按照"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级专业人才为目标,大力推进实施思政教育和课程思政建设、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优秀教材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多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学校顺利通过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4年陕西高校巡视诊断、201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不断推进使学校步入和谐快速发展的道路,综合办学实力大大增强。目前学校共有本科在校生20300余名,分布在雁塔、草堂两个校区。学校不断加强质量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构建了全方位保障、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常态化监测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健全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开展课堂教学、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考核等一系列常态化教学专项评估。建立了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以及两校区大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员队伍,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了考试院制度、全过程教学检查和动态通报制度,实施"质量建设年"行动计划,推进教学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计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6项(其中特等奖11项、一等奖22项);3部教材获全国首届优秀教材奖,其中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1人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获奖数量位居省属高校第一;累计获省级优秀教材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入选"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39部;获准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25门、省级56门,省级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10项;获准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6项、省级11项,获准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2项,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66项;"十三五"以来,获准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8项,其中重点攻关项目9项、重点项目9项;获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国家级2个、省级2个;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现入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34人。

 

草堂校区学生测量实习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雕塑专业毕设答辩

给排水专业学生在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实习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察建筑学院“记忆之家”马德里理工大学暑期工作营跨专业联合毕业设计答辩通信专业在中兴通讯公司实习
研究生教育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肇始于1956年。学校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开展研究生教育较早的高等学校之一,是我国西部地区培养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等学科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自1981年被国务院首批批准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以来,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32835余人,为祖国建设输送了大批高层次人才。

学校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哲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基本涵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9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311人,硕士生导师1307人,其中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南非科学院院士1人,各类在校研究生10639人。

"十四五"期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将紧紧围绕"11445"发展规划,坚持"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为主线,坚持目标与问题双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紧盯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过程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全力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学校先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国家优秀研究生教材二等奖1项、陕西省优秀研究生教材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入选全国64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荣获全国50所"工程硕士教育创新院校"、全国6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经过六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门类日趋合理,管理体制日臻完善,培养条件不断改善,研究生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已站在历史的新高点,全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师生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开创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局面,再登新高峰。

国家优秀研究生教材二等奖荣誉证书

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

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

我校开展首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选成果荣获第六届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8项,一等奖获奖数量位于全省高校前列

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1项, 实现了我校在该赛道的金奖突破,这也是陕西省属高校在红旅赛道金奖的首次突破

我校研究生荣获第十九届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职业技术教育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前身是陕西省高教系统职业教育分校和陕西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999年8月3日,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全面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1999年,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工程”等4个本科专业开始招收职教师资班。2000年开始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科层次的教育。2003年开始招收“专升本”学生。同年,学院获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并于2004年开始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1999年至2006年,学院拥有4个师资本科专业,专科招生专业17个,其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建筑装饰技术”、“广告与装潢”等5个专业被评为高职高专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等两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2006年9月以后,学院本、专科停止招生,主要以研究生招生为主体,至2018年,职业技术教育学已连续招生15年,共培养硕士研究生100余名。

学院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并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学院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拥有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队伍,目前有教师12人,其中,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1人;其中博士6人,占50%。本学科点开设了职业技术学、教育学原理、教育评估学、教育研究方法等10多门专业课程。

学院面向西部高校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主要以高等教育制度与政策研究为重点,致力于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探索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智库资源、行动方案与决策依据。学科方向着力开展院校研究,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发展实际,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供平台,为学校改革提供决策依据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多年来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科研成果。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先后主持和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30余项,在国内知名学术期刊网站上发表论文100余篇,近五年来,出版及合作出版专著5部,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0余篇,获得教学科研奖励10余项。

学院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职业技术学硕士点共承担国家级课题2项,先后主持和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30余项。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多年来,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院毕业研究生多数在高校、企业或事业等单位从事与教育相关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校资助

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

文体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

社会活动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社会资助

汉荣投资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金诚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金诚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陕建奖(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南海翔南“宇丹”先进个人奖:每生每年3000元/2500元/2000元。

濮耐教育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饮水思源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联合荣大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力勤资源奖励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丁肇辙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海特高温材料厂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谷维新“自强”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蒙娜丽莎教育教学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北京利尔教育教学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奔朗教育教学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华西绿舍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具体专业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专业类

学院

学制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院

二年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良好。

2.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原本科专业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查询。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529日至61

2.报名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401426763@qq.com,逾期无效。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

②考生身份证正反面。

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④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在学校+姓名”命名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报名无效。

四、考核及录取

1.资格初审。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学校依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办法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3.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入学

1.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或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说明为准。

2.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管理培养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学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生手册》规定管理。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校资助

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

文体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

社会活动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社会资助

金诚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金诚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陕建奖(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汉荣投资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其他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费与同专业本科生相同。

2.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3.本简章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5

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单位,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兼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

学校设计类学科、专业创建于1994年,以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优势学科为依托,继承和发扬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建类学科精华和专业优势,经过历代师生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以设计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三大学科为主,艺术性、科学性、技术性相结合,办学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学科,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二、学科专业简介

学校拥有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设计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学校是西部地区最早一批设立设计学硕士点单位之一),艺术、风景园林、机械(工业设计工程)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学科架构体系,所有本科专业学生都有在本校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机会。环境设计雕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环境设计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陕西省名牌专业

一级学科博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

硕士专业学位点

风景园林学

设计学

艺术

美术学

风景园林

戏剧与影视学

机械(工业设计工程)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类别

科类

学制

计划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

美术类

文理兼招

四年

240

美术学类(含雕塑、绘画)

美术类

文理兼招

四年

60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类

文理兼招

四年

50

戏剧影视文学

编导类

文理兼招

四年

30

注:以上为各专业全国拟招生计划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健康。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且取得统(联)考合格证,并符合各省级招办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条件。

3.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录取色盲考生。

、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3.本简章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本原则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有变动按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2.学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按大类录取,进校后采用分流培养模式,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5

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招办邮箱:zhb@xauat.edu.cn

招生微信:jdzs2288

咨询电话:029-82202288

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
陕西省、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
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
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
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 15 所,陕西唯一高校)
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运动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测试项目及招生计划
    2023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不超过51人)。学校根据专业测试结果在各类、各项目及小项(位置)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考生资格并公示,按照教育部相关文化课成绩优惠分值比例确定各项目合格考生名单。

项目

场上位置或运动小项

运动等级

性别

计划

田径

短跑(100、200、400米)

二级以上
(含)

男女均可

0-3人

中长跑(800、1500、5000、10000米)

0-3人

跳跃(跳远、三级跳远、跳高)

0-3人

投掷(铅球、铁饼、标枪、链球)

男女均可

0-4人

跨栏(110、400米栏)

0-3人

网球

网球

二级以上
(含)

男女均可

0-15人

游泳

200米混合泳

二级以上
(含)

男女均可

0-1人

100米蝶泳

男女均可

0-2人

100米仰泳

男女均可

0-2人

100米蛙泳

男女均可

0-2人

100米自由泳

男女均可

0-2人

400米自由泳

足球

前锋:0-4人

二级以上
(含)

0-9人

前卫:0-3人

后卫:0-2人

守门员

0-2人

   A 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 10 人。
   B 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良好,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 65 %。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 15 人。
   C 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  
二、报名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伤病,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
    2.足球项目分前锋、前卫、后卫和守门员四个位置,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一个位置,与位置表述不一致或多选视为报名无效。
     足球项目的测试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省级及全国足球重点城市足协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近三年获得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含)以上最佳阵容者。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省级及全国足球重点城市足协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近三年获得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者。
    注:运动等级证书为 11 人制比赛证书,五人制足球等其他赛事所获等级证书不予认可。  
    3.田径、网球和游泳项目的测试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4.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5.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应与本人等级证书项目、获奖证书项目一致(包括小项)。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运动员请于2023年1月10至2023年2月20日18: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spyddbm/),点击“报名登录”进入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等级证明”中上传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姓名等级页)及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个人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结果截图。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获奖成绩证明”中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比赛获奖证书及秩序册、成绩册。若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有赛事主办方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仅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封面、成绩册封面以及秩序册和成绩册中反映本人满足报考条件的相关信息页);足球考生需上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主力上场队员证明》扫描件(见附件 1)。    
   (4)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高考报名表”中上传高考报名证明或截图。    
   (5)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同等学力材料”中上传同等学力学习证明、成绩单(须公章)或同等学力认定证明(仅限同等学力考生上传)。      
   (6)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和中学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相关人员签字和中学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完成报名。
    注:考生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清晰、完整,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报名无效。     
    3.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将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通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关注。
四、测试安排
    1.校测项目——网球
    网球项目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参加我校 3 月份组织的现场确认及专项测试,具体安排请关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2.统测项目——游泳、足球、田径 
    根据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田径、游泳、足球项目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育联盟”手机 APP 上自主进行统测注册、报名,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请考生按时参加全国专项统考,我校不组织现场测试。 
    注册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 12:00;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 12: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事宜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组考单位招生官网。
    3.测试结果请关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公告。
五、专项测试成绩认定和录取
    1.专项测试成绩认定
   (1)游泳、田径、网球项目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考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队需求择优进行成绩认定。
   (2)足球项目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考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队需求分级别、分位置择优认定测试合格名单,原则上 A 类录取名额优先前锋、前卫位置,B 类录取名额优先一级运动员。 
    2.文化课考试
   (1)A 类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有关要求和流程参看国家体育总局和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
   (2)B 类和 C 类考生,应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考生签约及公示
   (1)根据专项测试成绩认定结果确定入围考生签约名单(入围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 2 倍),签约名单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考生须到我校现场签订《2023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并确定就读专业(见附件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约考生,视为放弃签约资格。对测试过程中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言行者,取消入围资格。
   (2)签约考生名单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报生源省招办公示、备案。公示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录取。 
    4.录取
   (1)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并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我校,学校按照公示的文化课成绩标准进行录取。
   (2)学校确定的 A 类考生,文化课最低线由学校另行划定,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底线。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调整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4)合格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公布的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分科类选择专业志愿填报(实施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其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中发现身份不符、测试成绩不达标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选拔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
    2.学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认真履行测试、选拔程序。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服用兴奋剂、替考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成绩认定和录取的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所有项目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保存。
    4.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事宜,请考生和家长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信息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其生源地省份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份统一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若生源地省份无相关考试,则以专业测试成绩为准。
    2.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须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及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建大〔2017〕318 号)。
    3.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现场审核确认及测试时间或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考生。现场审核确认和测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简章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 13 号
    收件人: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5
    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招办邮箱:zhb@xauat.edu.cn
    招生微信:jdzs2288
    招办电话:029-82202288
    监督电话:029—82205091(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

徐老师

18700932181

李老师

19991935161

足球项目

魏老师

13991156653

田径项目

葛老师

15349221679

游泳项目

陈老师

18992837757

网球项目

张老师(男子)

13201641467

于老师(女子)

1357226902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肇始于1956年,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单位,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内率先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立足国情校情,在"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建大精神鼓舞下,奋勇前行,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全力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国家优秀研究生教材二等奖1项、陕西省优秀研究生教材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学校入选全国64所"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荣获全国50所"工程硕士教育创新院校"和"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兼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哲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基本涵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00余名,拥有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南非科学院院士1名、校友院士9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名,"万人计划"入选者8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7名、入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名、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形成了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现已成为我国西部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发展先进科学技术的重要基地,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创新型学术人才和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截至2022年,学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38841名,招收博士研究生3412名。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百年建大将为莘莘学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搭建梦想起飞的平台!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考点公告(考点代码:6134)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报考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点说明(社会考生在草堂校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考点(6134)分两个校区考试,即草堂校区和雁塔校区。请考生务必提前了解考场所在校区位置,避免走错考区。两校区接纳考生信息暂定如下,具体划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查看。

草堂校区:社会考生、本校草堂校区应届毕业生。草堂校区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草寺东路(关中环线北侧),距市中心48公里,交通不便,周边住宿资源紧张,请考生提前规划

雁塔校区(考位容量仅2000余人本校雁塔校区应届毕业生等。

二、西建大考点容量及陕西省社会考点分布

本考点预计容量6000人,在网上报名人数已接近考点容纳极限时,考点将停止接受社会考生报名,考生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网上交费。请必须选择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尽早报名。

陕西省其他考点目录见附件1,也可查询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的报考点须知(http://www.sneea.cn/info/1025/13218.htm)。

三、西建大考点接收报考考生范围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我校的陕西省非考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我校的在陕往届考生(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陕西省);

4.少量报考陕西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陕西省)。考试均在草堂校区,由于草堂校区绘图教室不足,为了不影响考生考试,超过3小时考试科目的社会考生及有绘图需求的社会考生,请更换至其他考点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1.非陕西户口、工作在陕西省内的往届毕业生。除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①考生本人与在陕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在陕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人事部门公章);

③至少3个月的工资单(财务部门公章);

④至少3个月的在陕参保的社保缴费记录(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2.户口所在地为陕西省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

3.本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须正常注册)。

4.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我校报考点。须持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所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达到业务骨干水平证明材料、两位报考相关领域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格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

5.报考我校,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在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特别注意:提交《入伍通知书》无效。《入伍批准书》一般存放在档案中,如无法提出原件,可复印后,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报考登记表。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结业生持结业证),2023年11月1日前须向研招办提交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9.我校教职工。须提供《西建大教职工报考硕士审批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

五、网上报名、缴费

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陕西省及我校的要求报名,并缴纳报考费150元。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六、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确认方式:网上确认,考生不必到报考点现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手续(网上确认系统网址、网上确认流程及要求另行通知)。

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作为报考点,其网报信息无效,本考点无法为其进行网上确认。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七、报考点信息查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xauat.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校北院(教学区)教学主楼1楼128室。

联系电话:(029)82202244

八、注意事项

身份证件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截至2023年12月25日有效。相关证件(证书)必须为原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进行确认。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残疾考生报名前应提前与考点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二)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四)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考生采用一种复试方式,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

1.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笔试40分、面试60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专业课笔试科目应与《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一致。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现场如实记录考生回答问题情况并妥存备查。

2.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一并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应与《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与现场面试内容一致。每个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至少需两台视频设备,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8日—4月5日

调剂考生:2023年4月6日起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复试期间各学院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历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5.各学院根据复试考核的需要,可让考生提供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参加复试前必须按照要求签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点此下载复试时须出示证件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


扫描二维码下载《诚信复试承诺书》

、调剂工作

(一)4月6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调剂政策。

、体检及政审要求

1.体检:拟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提交体检表至拟录取学院       (体检表点此下载)。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扫描二维码下载《体检表

2.政审: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考察表由本科所在学院开具,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开具,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政审材料由档案所在单位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开具。

所有复试考生须在拟录取前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思想政治考察表》         (点此下载)交至拟录取学院,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扫描二维码下载《思想政治考察表

、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一般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信息公开公示

各学院在复试、录取阶段向考生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b.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招办电话:

029-82202244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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